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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12-06 * 浏览 : 63

为方便各类申报对象申请,特制定本申请须知,请广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对象,结合温州市黄孟啟蒲公英慈善基金会公示的年度资助计划、经费预算计划的相关说明进行申请。

、资助对象:

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温州市户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包括应、历届),应届温州市高校非温州市户籍的大学生;

2)有出国留学深造资格的学子和交流生;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

4)受资助人应具备好学上进、诚信为人、乐于助人的高尚思想品德和回报社会的理想抱负。

5)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高的公益责任意识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分类:

1)低保户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标准,享受当地低保补助政策家庭。(按温政发【201549号文件规定,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75/*月)(参考:温州城市3口之家2.75万)

2)低保户边缘户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1.5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4.13万)

3)经济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2.5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6.88万)

4)经济相对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4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11万)

、资助方式与标准:

1)全额分期资助

全额分期资助是指与本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由基金会按学期分期予以资助,留学生最高每学年资助10万元,交流生最高每学年1万元。适合于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大学生出国留学、学业交流的资助申请;经济条件相对困难,但学业特别突出的拔尖生、特优生也可以申请全额分期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就学地区消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同时享有其他非家庭资金支持的情况适当拉开。

2)全额一次性资助

全额一次性资助是指与本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在留学生、交流生出境学业修研期限内,由基金会给予学生一次性资助。留学生最高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交流生最高一次性1万元。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四类学生对象可以申请资助。学生可结合自身创收能力与家庭经济情况申请,较适合于学业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出国后能够通过获取奖学金等达到生活自理的学生。资助金额根据就学地区消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同时享有其他非家庭资金支持的情况适当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