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申请须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必要信息

申请须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12-30 * 浏览 : 120

 

温州市黄孟啟蒲公英慈善基金会申请须知

为方便各类申报对象申请,特制定本申请须知,请广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对象,结合温州市黄孟啟蒲公英慈善基金会公示的年度资助计划、经费预算计划的相关说明进行申请。

一 、资助对象:

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温州市户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包括应、历届),应届温州市高校非温州市户籍的大学生;

2)有出国留学深造资格的学子和交流生;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

4)受资助人应具备好学上进、诚信为人、乐于助人的高尚思想品德和回报社会的理想抱负。

5)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高的公益责任意识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分类:

1)低保户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标准,享受当地低保补助政策家庭。(按温政发【2015】49号文件规定,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75元/人*月)(参考:温州城市3口之家2.75万)

2)低保户边缘户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1.5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4.13万)

3)经济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2.5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6.88万)

4)经济相对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4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11万)

二 、资助方式与标准:

1)全额分期资助

全额分期资助是指与本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由基金会按学期分期予以资助,留学生最高每学年资助10万元,交流生最高每学年1万元。适合于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大学生出国留学、学业交流的资助申请;经济条件相对困难,但学业特别突出的拔尖生、特优生也可以申请全额分期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就学地区消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同时享有其他非家庭资金支持的情况适当拉开。

2)全额一次性资助

全额一次性资助是指与本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在留学生、交流生出境学业修研期限内,由基金会给予学生一次性资助。留学生最高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交流生最高一次性1万元。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四类学生对象可以申请资助。学生可结合自身创收能力与家庭经济情况申请,较适合于学业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出国后能够通过获取奖学金等达到生活自理的学生。资助金额根据就学地区消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同时享有其他非家庭资金支持的情况适当拉开。

3)部分分期资助

全额分期资助是指与本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由基金会按学期分期予以资助。留学生每学年资助5万元,交流生最高每学年0.5万元。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出国留学、学业交流的可以资助申请。资助金额根据就学地区消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同时享有其他非家庭资金支持的情况适当拉开。

4)部分一次性资助

部分一次性资助是指与本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在留学生、交流生出境学业修研期限内,由基金会给予学生一次性资助。留学生最高一次性资助5万元,交流生最高一次性5000.00元。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四类学生对象可以申请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就学地区消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同时享有其他非家庭资金支持的情况适当拉开。

三、资助基本原则:

1)交流生一般采用部分一次性资助方式,以国家公派费用标准剔除学校补贴后差额为基数,资助资金比例一般不超过50%,若交流生中有特别困难的,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交流生资助资金比例。若有交流生交流时间超1年的,可考虑部分分期资助。

2)大学生出国深造,以全额(限每学年最高10万元)与部分、分期与一次性相组合的四种资助方式,结合留学地经济条件确定资助标准。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报名须填写申请表,并备好下列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书;

取得留学或交流生资格的证明材料;

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有学业成绩的复印件;

反映学业成就的各种材料,如所发表论文、所参加社科项目、

获院级以上重要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由基金会项目执行人通过电话或走访形式确认报名信息属实有效,并根据了解的信息情况进行初审,然后将汇总的信息推荐至理事会,再由理事会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对象与资助方式。评审时间:在上交申请资料后的1~2周时间里,本基金会的网站将公布最终资助对象的名单,或以短信/电话通知。

3 评审期间若申请人数不足,则在时间允许前提下,继续进行征集。若申请人数超过年度计划的额度时,则在品学兼优的前提下由基金会根据家庭贫困状况进行排序,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4受资助对象确定后要同本基金会签订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并建立受资助者资料库。

5本基金会发布信息由授权的秘书处负责解释。

6申报时间截止日:以学校外事处的时间为准